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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所得課稅新制自今年報稅起適用,存股族可自合併計稅、分開計稅兩方式中,擇優申報。一般以為,合併計稅較適合小資族或小額投資人,分開計稅則對於大股東、高所得者而言較為有利,但專家提醒,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沒那麼簡單」,對於捐贈列舉扣除以及海外所得課稅方面,都會造成影響!
今年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共有兩方式,分別為合併申報或分離申報。合併申報是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8.5%計算可抵減稅額或每一申報戶可抵減稅額8萬元上限;分離申報則是股利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選錯方式 捐贈節稅上限大縮水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所得稅法規定對機關團體捐贈,以不超過綜合所得額20%為限,因此若選擇股利分開計稅的大股東,有可能導致列舉捐贈扣除額上限大幅縮減,需試算考量後再決定最適合的方案。
舉例而言,甲公司的大股東股利所得2,000萬元,其他各類所得為300萬元。依修正前規定,綜合所得額為2,300萬元,依規定可列舉扣除對機關團體的捐贈扣除額上限,即為2,300萬的兩成,也就是460萬元。
新制上路後,若該股東今年所得狀況不變,且股利所得選擇按28%分開計稅,則綜合所得總額不包含股利所得,僅為300萬元,可列據捐贈扣除額上限大幅減至60萬元。
選錯方式 影響海外所得計算
勤業眾信稅務部協理王瑞鴻指出,選擇分開計稅的大股東,在加計海外所得後其所得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差額計算可能會有所不同。
舉例來說,甲君所得淨額250萬元、股利所得200萬元、海外所得700萬元,分別試算,選擇分開計稅,總稅負為96萬;合併計稅的話為89.34萬,反而採合併計稅較有利。(見下表)
資料來源:勤業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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