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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十年補繳大限,原訂是在今年1月31日到期,但是衛福部以行政命令方式宣布,補繳期限往後延長兩個月,至3月31日到期,讓民眾有更充裕的時間繳納保險費;但是審計部今天表示,於法無據。

國民年金自2009年上路後,迄今開辦屆滿十年,今年1月底就是首期保費欠繳的「十年大限」,若在期限過後未補繳,過期年資將不得補繳,屆時請領給付時,也不得以A式計算請領;衛福部在今年農曆年前宣布延至3月31日到期,讓民眾有更充裕的時間繳納保險費。

立委江永昌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表示,有100多萬人還沒補繳,大約8000人是64歲,接下來就每個月要去領國民年金了,衛福部用片面行政命令去改變民眾繳納期限,是否於法有據?他擔民眾到時候付出去的錢,不符合法律,怎麼辦?

審計部副審計長王麗珍表示,按照國民年金法第17條,只有規定因為被保險人有特殊原因,才能延長繳費,目前衛福部是一個行政命令,就可以延長來繳,現在需要去看這個行政命令,是不是有法源依據,因為目前看起來是沒有相關法源依據可以延,這部分審計部可能會等真的實施後,再看怎麼處理。

江永昌表示,千萬不要誤會他的意思,他是擔心到時候民眾如果不能選擇較優惠的A方案,他是會跟衛福部和勞動部翻臉,因為這是政府沒有積極要民眾繳費,不論行政命令如何,審計不能只是在後面追殺,應該在前面就提醒相關部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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