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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選舉將至,財政部準備再發放減稅紅包。財政部研議修改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今年為廿萬元)排除,預估新制上路後,受惠的綜合所得稅納稅戶從廿一點九三萬戶大幅提高為一四九點六三萬戶,並將追溯自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明年五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適用。

單薪家庭、扶養人數多影響最大

根據財政部規畫,最新調整方案適用於所有受薪階級,單薪家庭、申報扶養人數較多的民眾受惠程度最大。不過,仍須視每名納稅人實際狀況而定,同樣薪資收入的納稅人,不一定都能享有新制減稅的好處。

財政部預訂年底前修改「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在納保法屆滿周年前,釋出減稅紅包。財政部估算,調整後稅損金額,將由原本的四點三億元增加為四十二點六億元。財政部高層官員指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須經六十天預告期,徵詢外界意見,預訂十月底完成預告,屆時外界如無其他意見,就會拍板定案。

納保法施行細則規定,當「基本生活費總額」大於「免稅額+標準/列舉扣除額+薪扣額」,差額得在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因此「免稅額+標準/列舉扣除額+薪扣額」的合計金額愈低,差額愈高,對納稅人也愈有利。不過,財政部研議拿掉薪扣額,也規畫將增加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和儲蓄投資四項特別扣除額,納入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則不納入基本生活費用計算。

納保法去年十二月廿八日施行,最大亮點之一就是納稅者及受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費用,不必課稅。至於基本生活費用的計算,是依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而定,以去年來說,每人為十六點六萬元。至於今年的額度,主計總處最快下個月公布。

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諮詢委員、東吳大學教授陳清秀提案,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的計算方式,應排除薪扣額。陳清秀指出,薪扣額是薪資收入的成本,並不是基本生活支出,財政部不應為了減少稅損,忽略課稅的合理性。

財政部高層官員表示,根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五號解釋文的意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確實具薪資收入的必要費用性質,因此決定修改納保法施行細則,將薪扣額自基本生活費用的比較計算基礎中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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