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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委會今(9)日初審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案」,延長現股當沖證交稅率減半措施至2021年12月31日,比行政院版再多延長8個多月,並納入自營商也可適用,財政部盼後續能加速完成二、三讀,經總統公布生效,順利接軌延長優惠。
立法院2017年修正通通證交稅條例修正案,從2017年4月28日起,台股當沖交易的證交稅率由原本的千分之3降為千分之1.5,實施期間為1年,即至今年4月27日止,不過,行政院再提案延長3年。
立法院財委會今日審議「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包含行政院版本共有5案併審,5案差異主要在於延長年限,行政院版建議延長3年至2021年4月27日,另有委員建議延長5年,或至2020年12月底、2023年底,或直接改為常態實施。
原本協商過程中,朝野立委對延長年限爭執不下,最後折衷按協商版本通過,現股當沖證交稅率減半優惠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較原先行政院建議延長的時限多出8個多月。財政部長許虞哲指出,屆時再視成效,研議是再有限期延長、改常態化實施或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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