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將納入證交法控管。金管會24日在新春記者會宣布,今年將針對首次代幣發行(ICO)的募資行為,如涉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的部分,要求應依證交法相關規定辦理,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管定了」,在6月底前將研議證券型代幣的募集發行規範,以利業者遵循。

顧立雄表示,目前虛擬貨幣或數位通貨分三種型態,一是支付型,如比特幣等;二即證券型,即具有投資性與流通性,投資價值取決於發行者的配息承諾或經營績效;三即是紅利回饋型,即如各店家發行的紅利積點、高雄幣等,金管會研議納管的只有第二款,即證券型態的虛擬貨幣。

在今年6月底前,金管會將蒐集各國資料,訂出台灣的管理方式,但顧立雄也坦言,各國對虛擬貨幣的管理目前都是現在進行式,不是完成式,即仍沒有一致的定義與管理方向,如美國也只是檢視虛擬貨幣發行是否符合有價證券定義,並沒有隔外制定新的法規,金管會將儘量蒐集及參考,在6月底前完成相關規畫。

對於這些具證券性質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設計,及交易相關規範,顧立雄承諾,會再與科技業者、虛擬通貨業者溝通,以免訂出法規後,這些產業即無法發展。

顧立雄強調,針對具有證券募資性質的虛擬貨幣ICO是「管定了」,過去很多人都是私下募資,未來必須納管。金管會出手管理,主要因為立法院要求,一定要在今年6月底前研議相關管理機制,不過金管會定義,如比特幣等未必有涉及有價證券性質,不在目前規劃的管理範圍。

即金管會要納管的是STO(Security Token Offer),即證券型的虛擬通貨,必須連結到固定配息、發行者經營績效,來決定該通貨的價格,不是像現行比特幣等,透過挖礦及以幣易幣方式決定交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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